《眼科新进展》
一、我国政府网页归档的实践进展
1.法规政策进展。随着政府上网、电子政务以及政务信息化的推进,政府网页归档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在我国法规体系中,已经开始有法规政策涉及政府网页归档问题。在法律层面,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都将“电子数据”单独列为一种证据形式。在行政法规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指出电子数据包括通过博客、微博客、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意即电子数据包括社交媒体和网页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罗列了博客、微博客、域名等为电子数据。在规范性文件层面,2016年4月,国家档案局印发《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档发〔2016〕4号)将“研究制定重要网页资源的采集和社交媒体文件的归档管理办法”作为提升电子档案管理水平的任务之一。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电子文件管理“十三五”规划》(厅字〔2016〕37号),要求“推进政府网页及电子邮件、音视频等电子文件归档”。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明确了政府网站网页归档的含义、时机和要求。文件指出:“网页归档是对政府网站历史网页进行整理、存储和利用的过程。政府网站遇整合迁移、改版等情况,要对有价值的原网页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的页面要能正常访问,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
2.标准规范进展。2017年7月,国家标准GB/T -2017《信息和文献WARC文件格式》发布。该标准是对ISO :2009的等同采标,主要用于规范WARC文件格式,而WARC格式是网页归档的主要保存格式之一。2019年,国家档案局发布档案行业标准DA/T 80-2019《政府网站网页归档指南》。该标准规定了政府网站网页归档的总则,网页的归档范围和网页档案的保管期限,网页归档的收集、整理、移交接收和网页归档功能模块建设的一般方法。它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政府网站的网页归档,用于指导国家机关及其档案部门规范开展网页归档工作,促进实现网页信息的有序归档和长期保存。
3.实践项目进展。我国网页归档项目的开展始于21世纪初。2002年1月,北京大学网络实验室在国家973和985项目支持下,建设了名为“中国Web信息博物馆”的中国网页历史信息存储与展示系统。2003年初,国家图书馆启动“网络信息资源采集与保存试验项目”(Web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Preservation,简称WICP),探索网页保存的解决方案。这两个项目保存的网页并不限于政府网页,而是各类中文网页。项目成效被认为“并不成功,并没有实现可持续发展,收割的资源无法提供利用,资源也没有再开发产生新价值”[1],所存网络信息难以具备档案的凭证价值。
在上述两个项目之后,关于网页归档的实践探索主要集中在档案领域。2014年11月,时任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表示,将尽快启动为各级国家政府网站网页存档工作。将中央、省、市、县各级国家政府网站,以及各国有企业、中央企业等网站网页保存好、记录好[2]。2015年,河南省郑州市档案局(馆)主动对政府网页归档工作进行试点。在确定网站归档范围和存档网页保存格式、研究网站归档保存方案和保存技术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3]。
进入“十三五”后,在《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指导下,国家档案局开始组织开展网页归档的研究和试点工作。2018年,国家档案局发布《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网站网页资源归档试点单位的通知》(档办函〔2018〕45号),确定北京市档案局、宁波市档案局、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家电网江苏电力公司四家单位开展网站网页归档试点。
北京市档案局主要是研究推进北京市档案信息网的网页归档。该试点确定了归档模式,设计了归档流程,明确了归档范围,开发了归档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策略将北京市档案信息网的网页归档到北京数字档案室管理系统中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宁波市档案局出台了《宁波市政府网站网页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宁波市网站网页归档工作方案,研发了归档管理系统,在宁波市范围内具体实践了网页归档工作。2018年12月9日,宁波市档案局的“网站网页归档试点”通过国家档案局的验收。